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怎么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一)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四)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行政许可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行政许可总时限:20工作日。
所需基本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法人股东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3、股东执照及工商局掉档章程。该公司法人股东的身份证
5、公司章程(工商局调档)。
6、公司固话 7.执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对应房产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