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ICP外资不得超过50%,外资EDI外资可以****,外资呼叫中心可以****,IDC、ISP只限港澳台。
许可证
5年有限期,由工信部审批,为合字。
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经营范围要有:增值电信业务/电信业务)(原件现场查验);
2、法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毕业学校及学历证明);
3、中方主要投资者基本情况,包括依法设立情况,主营业务情况及信用记录等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4、公司最少3名员工近期1个月以上的shebao证明(原件扫描件)(对应的联系电话及邮箱);
shebao证明
(1)shebao证明应为本次许可提交时一个月以内开具的,最近一个月的shebao证明。
(2)shebao缴纳主体应为申请者本身。
(3)shebao证明需包含以下要素:公司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纳shebao期限、shebao部门公章等。
(4)若公司所在地shebao网站可在线核验shebao证明,请提交可以核验的shebao证明(如带有校验码、防伪码、验证码等),应在查询的有效期限内。
(5)只需上传表单中填写的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shebao证明
5、shebao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原件扫描件);
6、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7、服务器接入协议(主机托管协议)双方盖红章及骑缝章(红色);
8、服务器接入商资质 完整版(网站接入单位许可证正、附页及年检页;)
9、工信部所有报备域名的互联网域名注册证书(在所购买服务器网站下载);
10、相应的前置审批文件(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金融、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服务项目需提供本文);(没有涉及则不用提供)
11、《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法人签字盖章;
12、外资股东已完整追溯承诺书(抄写上半部内容),法人签字盖章;
13、中、外方投资者情况表信息请填写对应内容;
14、若外方主要投资者为香港、澳门的,拟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政策,申请WTO尚未承诺开放的业务或者出资比例突破WTO政策时,应同时提交香港工贸署颁发的《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澳门亦同。
15、电信业务运营经验:
(1)请通过文字表述的形式,描述外方主要投资者(或其一级母子公司)前期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若外方主要投资者(或其一级母子公司)前期取得许可、备案或经营知名网站、APP,请一并写入并提供截图或相关文件;另请附当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准入许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若当地无准入限制则不需提交。
(3)若提供外方主要投资者一级子公司的运营经验,需同时提交母子公司关系证明文件,如该子公司为境内企业,需提供其合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提交的材料每页加盖申请公司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上传,以pdf格式上传。上传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公司公章,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16、所有外资股东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国颁发的企业登记相关证照(相当于我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若外方公司是在1级股东及以下出现的则需要提供对应级别公司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及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