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销售的冰淇淋种类繁多,常见的有坚果冰淇淋、水果冰淇淋、酸奶冰淇淋、naiyoubing淇淋、圣代等。同时,越来越多国外品牌的冰淇淋也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1.企业资质
■ 拟进口冰淇淋的进口商需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海关申请办理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后,方可开展进口食品业务。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可登录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www.customs.gov.cn),依次打开“互联网+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栏目在线提交申请,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海关提交所需的纸本材料。
企业也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入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栏目提出申请。
小贴士
办理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的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拟进口的食品种类。
2.准入要求
■ 如是从俄罗斯进口冰淇淋,需在海关总署公布的《俄罗斯输华冰淇淋生产企业名单》内的企业产品才准许进口。进口商可登录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子网站查询最新的企业注册名单(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wgk75/2706880/2708263/index.html)。
■除俄罗斯外,进口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冰淇淋暂无企业注册要求,但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冰淇淋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2759-2015)要求。
3.申报要求
■ 报关时应当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 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必要凭证;
■ 进口冰淇淋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名称及备案号、上一批次的进口和销售记录(非首次进口);
■ 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
注意事项
■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且中文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要求。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上应载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配料表、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0号《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
4.口岸检疫
进口冰淇淋到达口岸后,海关会根据风险布控指令等监督管理要求,对进口食品实施单证审核、现场查验及取样送检等监管手段。
经检验检疫综合评定合格的,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
检验不合格且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退运。
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5.后续监管
■ 进口商要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应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如实记录食品进口与销售的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保证全程可追溯。
■海关对本辖区内进口商备案情况及进口商的进口和销售记录进行后续监管检查,对于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食品进口商,海关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警告或罚款。
6.跨境电商模式进口
■ 跨境电商企业可以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方式进口冰淇淋。企业可查询财政部等13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中公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规定:对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商品及适用“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进口政策的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
■ 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及其装载容器、包装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检疫,并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必要的监管措施。
■ 另外,跨境电商企业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并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质量追溯体系,并应依法向消费者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信息来源:广州海关、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