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育资金补助
鼓励孵化机构与各区、县(市)跨境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合作推进跨境电商人才孵化项目,给予参加孵化项目的跨境电商企业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资金扶持;鼓励在杭高校开展“政产学研”合作,给予参加合作的每家单位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鼓励举办国际化、专业化的跨境电商人才活动,给予活动举办方单个活动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生态建设
01、鼓励企业开展融资
鼓励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合作,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出口信用、担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提供创新型信贷产品,提高企业融资额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02、鼓励跨境电商海外网络建设
鼓励建立跨境电商海外网络站点,给予站点主体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03、鼓励线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监测点发展
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获评省级产业园、省级出口名品牌,以及对新开设园区、获评优园区、新扩展园区、设立品牌出海基地、建设统计监测点的,按照因素法分配方案,给予相关区、县(市)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