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哪些情形视为不符合实质性运营?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实质性运营:一是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仅承担对合作区外业务的财务结算、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等功能;二是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且无法联系或者联系后无法提供实际经营地址。
相关部门对企业实质性运营如何开展监管?
相关部门将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建立事中政策辅导、事后风险防控机制,为企业提供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一是在企业预缴申报享受合作区优惠政策事项后,强化事中辅导和风险提示提醒;二是强化后续管理,明确合作区税务局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实质性运营情况进行后续管理;三是明确合作区税务局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实质性运营情况难以界定的,通过合作区企业实质性运营判定工作机制研究予以确定,确保实质性运营判定结果的quanwei性、准确性,维护合法经营市场主体权益。
账务在合作区如何理解?
指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一是指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合作区。会计档案资料包括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企业经济业务事项,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形等各种形式的资料,如果是纸质保存的应存放在合作区,如果是电子形式保存的应能够在合作区提供查阅。采取财务共享中心模式核算财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后续管理的要求,提供相关会计档案资料以便相关部门查阅或者检查。二是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和进行主营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开立在合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