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办理该报告时,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1.委托方(即出租方或者承租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2.租赁场所的地址,该地址必须与租赁所登记地址相符。
3.租赁场所面积,该面积必须与租赁所登记面积相符。
4.租赁场所具体用途,主要有工业厂房、商业、办公等用途。
5.其他资料信息,可由房屋安全检测公司人员现场确定。
深圳市出租屋综合管理所,管理站(办理: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年底和明年年初优惠时间至2016年12月底)关于“房屋租赁管理安全检测”通知根据新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关于“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时,工商业出租或者改变出租房屋功能、结构的,应当提供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公司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一、检验检测机构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技术组织。
二、资质认定评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员,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三、评审要求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1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1.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1.4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所在法人单位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1.5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
1.6检验检测机构为其工作开展需要,可在其内部设立专门的技术委员会。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确保人员的录用、培训、管理等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人员理解他们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性,明确实现管理体系质量目标的职责。
2.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2.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检验检测机构有措施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