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的功能 是保税仓储, 出口加工, 转口贸易。
而综合保税区 除了一般保税区的功能, 它是集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中转,配送,采购, 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综合保税区是在保税区之后出现的,其功能延续了保税区的特点,但又与其有不同之处。
保税区和综合保税区均是基于“两头在外”的特殊区域设立的。
保税区实行“离境退税政策”,综合保税区实行“入区退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012(39) 号)规定, 出口企业经海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 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 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出口货物,应视同出口,实行“入区退税”政策,可以直接申报出口退(免)税, 无须提供货物的出境备案清单。
也就是 出口企业将货物运送至上述7 类特殊区域后,无论是在区内进行销售,还是出口至境外,都可以申请出口退(免)税。
保税区不在上述7 类特殊区域范围内,这也就意味着进入保税区的货物不能视同出口, 不享受“入区退税”政策, 而是要到实际离境时,才能按照出口货物申请出口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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