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涤除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一般程序
公司发生法定代表人辞职或者公司决定更换法定代表人的情况,需要提交相关文件进行登记,包括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等;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需要提交相应的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
如果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经过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批准,还需要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此外,如果变更涉及董事变动,还需要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等。
总的来说,这个流程需要公司的积极配合和完整的材料准备,才能顺利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涤除
这里主要讨论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如何涤除法定代表人身份的问题。此种情况下,该自然人虽有法定代表人之名,但无法定代表人之实,既无法享受到法定代表人应有的权利和待遇,又有可能承担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风险,权责不对等。同时,该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因没有实权,无法通过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的方式作出修改章程或任免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维权非常困难。本文仅从法理上分析涤除的思路,供参考。
1.任职资格丧失
(1)辞去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职务
董事、经理与公司系委托关系,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委托的解除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然人向公司提出辞去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职务时,委托关系即告解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同时,依据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如果自然人辞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职务,则不再具备法定代表人的基础任职条件,当然解除法定代表人身份,但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前,仅对公司内部产生效力。
(2)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
理论上,法定代表人与公司系委托关系,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规定外可随时解除。但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的必要记载事项,自然人仅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却继续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职务,可能导致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发生(例如,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却不愿担任法定代表人),辞职能否生效有待讨论。即使解除委托关系,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前,仍然仅对公司内部产生效力。
2.向公司申请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办理变更工商登记
自然人不具备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后,虽然在公司内部已不再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承担责任,但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前,仍需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自然人应积极向公司申请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注意留存沟通证据,必要时可利用公证、公告等手段。
3.提起诉讼
如公司拒绝配合,不召开股东会、不做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不办理变更工商登记,自然人无其他私力救济途径,可通过诉讼涤除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案例一: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韦统兵与新疆宝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2022)最高法民再94号
裁判要旨:
(1)公司已经终止与韦统兵之间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关系,韦统兵已经不具有代表公司的法律基础。
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公司意志的机关之一,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具有公示效力,但就公司内部而言,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之间为委托法律关系,法定代表人行使代表人职权的基础为公司权力机关的授权,公司权力机关终止授权则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职权终止,公司依法应当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公司怠于履行义务,对韦统兵的权益造成了损害,依法应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韦统兵被免职后,其个人不具有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主体资格,宝塔房地产公司亦不依法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变更申请以及相关文件,导致韦统兵在被免职后仍然对外登记公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宝塔房地产公司相关诉讼中被限制高消费等,已经给韦统兵的生活造成实际影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除提起本案诉讼外,韦统兵已无其他救济途径,故韦统兵请求宝塔房地产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依法有据,应予支持。至于本案判决作出后,宝塔房地产公司是否再选任新的法定代表人,属于公司自治范畴,本案不予处理。
案例二:史某诉中商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2020)京0106民初22204号
裁判要旨:
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有证据证明其与挂名企业不存在实质性关联的,可以判令涤除其作为挂名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事项。
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与公司不存在实质关联”的举证思路(仅供参考):
(1)与挂名企业的关系
与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股东之间签订的挂名协议或可以证明挂名事实的相关沟通记录、书面材料
未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职务,或已经提出辞职并有效送达
与企业无劳动合同、薪酬流水或shebao缴费记录
未代表企业对外开展过经营活动
(2)实际收入来源、工资结构及shebao情况
取得“挂名”报酬的记录以及企业对该笔报酬的解释
结合收入来源、工资结构、工作证明、shebao缴纳等情况,证明自己的实际工作岗位和内容、未取得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或法定代表人职务对应的报酬
(3)已穷尽私立救济途径
已积极向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股东等主张变更法定代表人,但其不予配合的证据。
4.涤除的预期效果
实践中,涤除法定代表人的判决作出后在执行方面存在障碍。因为法定代表人是必要登记事项,变更登记需要依据公司的相关决议。换言之,法定代表人只能换人,登记事项不能为空。只有在冒名登记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即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而取得公司登记时,才符合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条件。
所以,判决的直接效果系通过法院生效判决来对抗工商登记的公示效力。最普遍的用途就是解除自己因公司的失信被执行人身份而被限制高消费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