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实际业务,但由人力资源外包,并非劳务派遣,企业为了节省税收的成本,将借用劳务派遣开票来冲抵劳务成本。所谓的“移花接木”就这了,导致以假乱真的增加企业人工成本,减少纳税成本。
2、无业务,虚开票
一些劳务公司对虚开的,对用工单位应开票而不开票的行为,隐藏收入;还有的劳务公司使用不规范发票或收据入账,形成虚增、虚列成本,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3、虚工资,假扣除
有的劳务公司虚构劳动力,支付劳务工资和保险,或虚构劳务业务,差额计算增值税,形成增值税和所得税巨额消耗。也就是,企业虚造身份,虚列工资导致的。
4、不报个数,不缴社会保险
劳务公司通常只跟部分劳动者签订合同,因此,有的通过往来户支付工资等手段;再或者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推托等,形成逃避社会保险和代扣代缴个税。
5、过度使用政策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打比方:有的公司人事100人员,竟然全属于劳务派遣,那么占比****,是不符合及违反以上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