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每月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是免税的.
根据最新税收优惠政策规定,2019年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 10 万元以下的(按季度申报的季度收入 30 万元以下的)免收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不包括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是年利润 100 万元以下的,按 25%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税率计算,也就是实际税率 5%,100-300 万元的,按 50%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 10%.
注意: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底,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 10 万元提高到 1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