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不是一个新的概念,在任何时代都是有的,泛指非正式的非全日制用工,一方面是从劳动者角度来说,因为是非全日制的,所以劳动者可以有更多的选择,可以自由选择职业、选择工作,也比较灵活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从企业来说,劳动者并不是自己的全日制员工,所以对其责任也就弱点,当企业经营波动的时候,能先解约的便是灵活用工这部分人员。
灵活用工是指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外的四种形态:
1)包含以非全日制用工为代表的时间上的灵活;
2)以劳务派遣为代表的雇佣形式上的灵活;
3)以业务外包为代表的服务形态上的灵活;
4)以平台型用工为代表的就业形式上的灵活。
灵活用工存在的优点:
1、劳动者角度:
1)方便就业者择业,可以将自己更多地推荐给各个机构、平台,获得更多的派遣机会,以及自己对自己进行推销,从而获得更多的选择机会。
2)方便就业者时间自由安排。因为一方面是劳动者,另一方面也是妻子丈夫父母儿女。要想工作生活都兼顾,时间上的分身乏术,让更多的人选择了灵活就业,方便及时抽身兼顾家庭。
2、企业角度:
1)企业可以依据自己的淡旺季,灵活地选择增加招聘人员和调减人员。因为全日制劳动合同员工的辞退是有很多条件的。
2)成本低,风险低。因为是公司的非全日制员工。劳动关系、税务等主要风险存在于第三方平台、劳动者方。
3)社会层面:
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给了人民更多收入来源的路径,促进了经济发展。给了非正式全日制就业人员一个合理的身份。给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社会分配、社会福利、国家政策等的合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