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容海运报告办理 电容空运报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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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容海运报告办理 电容空运报告办理 

    电容器约占全部电子元器件用量的40%,其中,又以铝电解电容器的用量为最大。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仅铝电解电容器进出口总数量多达511.32亿个,约占全部电容器总量的30%,如此多的国际间贸易往来密切,很多是通过海运来实现。

    那么,问题来了。电容器的海上运输有没有特殊规定呢?让我们来看看吧~
    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划分概要,电容器被明确列在第9类物质和物品之中,包括两个分类:

    究竟哪种电子元器件是危险货物?下面,我们先来揭开UN3499的神秘面纱吧。
    依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双电层(储存电能的能力大于0.3wh)的电容器,用于储存电量的带有非危险性的活性炭和电极的物品,装载设备中的双层带电的电容器可在充电状态下运输,属于第9类物质,UN3499,包装导则P003。
    依据规则要求,只有储存电能的能力大于0.3wh的双层电容器才被列为该条目,储存电能的能力为0.3wh及以下的双层电容器不在此列,不必遵循规则的要求即可运输。
    此条目引入了一个新的概念: 储电能力。 
    储电能力是指以标称电压和电容量计算所得的电容器储存的电能量,用以衡量区分是否满足大于0.3wh的分界线。
    对于所有满足划分条件的电容器,包括不符合任何危险货物类别或小类分类标准的含有一种电解质的电容器,都须符合以下标准:

     1)非安装在设备上的电容器,须在未充电的状态下运输。安装在设备上的电容器,或在未充电的状态下运输,或采取防止短路的保护措施;
    2)每个电容器都须采取以下保护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短路的危险:
    2.1当电容器的储电能力小于或等于10Wh时,或当一个模块里的每个电容器的储电能力小于或等于10Wh时,电容器或模块须采取防止短路的保护措施,或以金属带连接两极;和
    2.2当单独的电容器或一个模块里的每个电容器的储电能力大于10Wh时,电容器或模块须以金属带连接两极;
    3)含有危险品的电容器,在设计上须能够承受95kPa的压力差;
    4)电容器的设计和制造须能够安全地通过一个排气孔或电容器外壳上的一个小缺口(weak point)释放使用过程中可能形成的压力。排气时释放出来的任何液体,须被收集在容器或安装在电容器的设备内;且

    5)在2013年12月31日之后制造的电容器须用Wh标记能量储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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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24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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