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原发证机关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新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发给不予换发新证的通知并说明理由,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并公告注销。
申请条件:
1.具有与开展互联网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2.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械技术人员
3.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申请材料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0.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1.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接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