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荔湾区餐饮油烟浓度测试
2019年1月1日北京开始执行DB 11/1488- -2018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烹饪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和产生油烟排放的食品制造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与国家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相比,增加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两项污染物排放限值,油烟排放限值更加严格。
餐饮单位规模划分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军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电蒸箱发热功率不计。 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平方米。当灶头的总发
热功率和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无法获取时,基准灶头数也可以按经营场所使用面积或就餐座位数折算。
二、检测依据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