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内容的公开化
●规定III类器材和植入式器械和临床医学特性信息内容根据Eudamed向群众对外开放。
●明确提出器材的产品追溯性(UDI)
●除订制和科学研究器材外,别的器材均需创建UDI系统软件;
●UDI信息内容反映在标贴或外包装上(不包含海运集装箱);
●UDI-DI信息内容必须注明于符合性声明中(见Article27);
●Annex VI Part B明确提出UDI-DI包括的信息内容;
●可嵌入、多次重复使用、手机软件、可配备器材的UDI有特别要求(见Annex VI Part C)
●外包装或标识上UDI执行的時间见Article123 (f)。
●UDI 发售实体线由有关部门。
●过渡:Article120强调“在联合会依据第27(2)条发售实体线前,GS1、HIBCC和ICCBBA应被视作的发售实体线”。
对NB明确提出的严格管理
对“公示组织”,新版本MDR耗费大篇幅对它进行职责和标准开展叙述;各NB需依照附则VII的规定再次申请办理MDR的三方审批的受权;
其他转变
EU还对一次性使用器材以及再解决(Article17)和给病人的嵌入器材假体卡(Article18)明确提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