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烟雾报警器主要输出国之一。近年来,随着欧洲各国建筑立法(Regulation (EU) No. 305/2011)的完善,欧盟实行了每个家庭必须强制安装烟雾报警器的相关法令,烟雾报警器市场需求量呈现井喷态势,仅德国、法国的年销售量以数千万只计。中国烟雾报警器出口量近年连攀高峰,已挤占超过50%的市场份额,但由于产品认证、标准差异、质量不合格等原因,我国出口烟雾报警器频频遭到国外通报退运。烟雾报警器出口到欧盟需要通过CE认证,这是进入欧盟市场的强制性要求。
烟雾报警器CE认证标准
EN 14604
1. 标准适用于家用或相似用途的由离散光,传输光或者电离操控的烟雾报警器及汽车用烟雾报警器。
2. 标准不适用于特殊功能烟雾警报系统,如无线电互联及其它特殊性能,及针对某种特殊风险开发的系统的要求。
烟雾报警器CE认证测试项目
1. 重复精度
2. 方向相关性
3. 初始敏感度
4. 空气运动
5. 眩目
6. 干热
7. 寒冷(运行中的)
8. 潮热(运行中的)
9. 二氧化硫(SO2)腐蚀性
10. 撞击
11. 振动(运行中的)
12. 振动(耐用性)
13. 主电源电压暂降及短暂中断
14. 静电放电
15. 放射性电磁场
16. 电磁场引发的传导干扰
17. 快速瞬变爆发
18. 慢速高能量瞬变
19. 火警灵敏度
20. 电池故障警示信息
21. 声音输出
22. 发声器耐用性
23. 可互联的烟雾警报系统
24. 警报静音装置
25. 电源电压变化
26. 极性反转
27. 后备电源
28. 电气安全
29. 休旅车警报系统
烟雾报警器CE认证办理流程
1. 确定需要认证的产品类型,提交申请;
2. 确定欧洲产品指令,烟雾报警器属建筑产品,需符合建筑产品指令CPR EU305/2011/EEC;
3. 确定欧洲协调标准,烟雾报警器需符合标准EN 14604;
4. 欧盟公告机构根据符合评估体系1进行工厂审查(FPC);
5. 根据EN 14604进行测试评估,欧盟公告机构根据体系进行;
6. 获得由欧盟公告机构办法的测试报告和证书;
7. 发放符合性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8. 在产品包装上加贴CE标志;
9. 在欧洲市场自由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