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菜出口注意事项
我国预制菜属新兴行业,目前以中小规模企业为主,出口海外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01企业备案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备案,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名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
0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外推荐注册
境外国家(地区)对中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且要求海关总署推荐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须向住所地海关提出申请,住所地海关进行初核后报海关总署。
△海关关员对出口冻炸鱼蛋产品进行监管
△海关监管出口禽肉
▶▷ 预制菜进口注意事项
预制菜最早起源于美国,在日本、加拿大及部分欧洲国家兴起。企业如需进口预制菜需注意以下事项:
01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
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公布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
02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进口商备案管理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03进口食品质量安全要求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暂予适用的相关标准要求。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
04食品进口商自主审核制度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下列内容:
(1)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情况;
(2)保证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
文章来源: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