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资产评估公司整体转让带备案
转让给一家北京的资产评估公司,公司当前无任何的债权债务,非常的干净,公司财政局备案已经完成,随时可以约见面谈,资料都可以提供,接手之后可以直接做业务。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可以随时致电咨询(头像或者主页有联系方式)
备案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一)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备案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执业证书,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备案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资产评估公司备案信息应当通过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备案部门应当加强对资产评估公司的监督管理,发现资产评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