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水质标准
一、游泳池水质标准
我国卫生部及体育运动委员会于 1985年7月11日颁布的游泳池水质标准如下:
1、 PH值6.5-8.5
2、浑浊度不大于5度或池水透明度应在1.5m左右深处两沿岸岸边能看清池底四、五泳道为准。
3、耗氧量不得超过12mg/l
4、游泳余氯应0.4-0.6mg/l,化合性余氯应在1.0mg/l以上。
5、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8个/L
6、尿素不得超过3.5mg/L.
7、池水温度为22 ℃ -26℃
第一项 pH值
由于大多数消毒剂的杀菌作用取决于pH,因此必须使pH保持在一种消毒剂的zuijia有效范围内,所以在游泳池水处理中,调节池水的pH很重要,这个方面比生活饮用水的pH允许范围在6.5~8.5对人门的饮用和健康的影响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第二项 浊度
浊度是反映游泳池物理性状的一项指标,从消毒和安全考虑,池水的浑浊度应高于等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依据我国目前执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浊度的限值要求为龙头出水为1NTU,考虑到国内游泳池常规的水处理沉淀-砂滤-氯化在正常合理的运行条件下,浊度去除只能达到≤2 NTU。考虑我国国情,在本标准中将浊度限值定为1 NTU。
第三项 消毒剂余量限值与氧化还原电位
在游泳池水处理过程中为了达到消毒效果,采用了各种消毒剂消毒,所以对消毒剂余量的考量相对比较复杂,有许多控制值,这些限值的获得是在水质微生物安全性的前提下,更好地维护人的身体健康、符合人的感官要求。主要消毒剂限值。
第四项 总溶解性固体(TDS)
总溶解性固体是指溶解在水中的所有无机金属、盐、有机物的总和,但不包括悬浮在水中的物质,其监测意义在于控制池水的更新。在国外游泳池水质TDS的规定中,对TDS的控制是有相对于原水TDS的,如美国ANSI/NSPI-1标准规定游泳池水总溶解性固体(TDS)比原水高出1000-3000 mg/L;也有按照juedui值控制的,如澳大利亚要求游泳池水总溶解性固体(TDS)≤1000 mg/L,理想值400~500 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