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请税务居民的主体:
1、个人申请——住在香港的个人
2、在香港停留超过180天或连续两个纳税年度
3、在香港成立或组成的公司 / 合伙 / 信托 / 团体
4、在香港以外成立或组成但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公司 / 合伙 / 信托 / 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