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创办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重点人群创业者,可 申领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3元/平方米 · 天,补贴面积 最高为5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实际场地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承担。
空间主办方为行政事业单位或社区(村),且免费为入驻经营 实体提供场地的,场地租金补贴由主办方享受,重点人群创业者不 再享受。补贴标准参照空间周边同类地段租金标准,最高为3元/平方米 · 天。
2016年2月1 日后,在杭州市范围内创办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除外),且营业证照住所地址、租赁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一致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第 1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2年、第3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补贴面积最高为100平方米。实际场地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杭新创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可申请3年内最高10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
第一年最高补贴4万元,第二年最高补贴3万元,第三年最高补贴3万元。若当年实际租赁金额高于年度最高补贴标准的,按年度最高补贴标准补贴;若当年实际租赁金额低于年度最高补贴标准的,按当年实际租赁金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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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靴奔跑计划
特等、A、B、C、D类,按照最高1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800平方米、600平方米、400平方米标准,给予企业三年内办公用房(用于企业科研、生产或经营)50%租金补贴,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创新型企业
对1类、Ⅱ类企业租用的生产经营用房给予房租补贴,对1类企业给予每平方米3元/天的补贴,三年累计最高补助500万元,对Ⅱ类企业给予每平方米3元/天的补贴,三年累计最高补助250万元,实际房租价格不到每平方米3元/天的,按照实际房租价格进行补贴。
3、元宇宙产业
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经认定,按实际支付租金的最高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年,最长补助期三年。
4、高成长性专业服务业企业
具备较大经营规模且增长较快的高成长性专业服务业企业,在本区内扩大租赁办公用房的,经认定,按上年新增租赁面积,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