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健康发展,推动企业合规申报,根据海关总署工作部署,深圳海关自2023年2月10日起,在深圳关区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应用。
应用推广后,深圳关区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中附件1《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的要求,准确填报进口清单表体“条码”信息。
01什么是“商品条码”
(一)基本概念
“商品条码”是零售领域使用最为广泛的“商品识别码”,即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它是一种用于标识贸易项目(包括物品及服务)的数字符号,不同商品被赋予一个单独的GTIN,应用范围很广,可以看做是商品流通的身份证号码。
(二)发码机构
国际物品编码组织(GS1)是“商品条码”的发码机构。GS1成立于1973年,总部设在布鲁塞尔。1988年,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国家科委、财政部、外交部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隶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中国的“商品条码”。
(三)编码规则
“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编码组成,其中编码由8-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一般用在零售商品包装上。“商品条码”同时存在8位、12位、13位、14位四种编码规则。13位编码较为常见,其相关编码规范及对应关系见下图。
(四)应用趋势
“商品条码”集编码、印刷、识别、数据采集和处理等功能于一身,应用“商品条码”可以在交易和运输环节提升效率,增加消费者的信赖度。
目前,众多国内知名跨境电商平台都在应用“商品条码”进行产品管理与物流配送,甚至提供“商品条码”信息成为入驻部分跨境电商平台的必要条件。随着海关“商品条码”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合规申报“商品条码”将有助提高企业的通关效率。
02如何申报“商品条码”
(一)报文规范
《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中“3.9.4 进口清单报文描述”关于“条码”的描述如表:
(二)规范申报
1. 规范申报进口清单表体“条码”信息。
2. “单一窗口”进行逻辑校验并提示。
“单一窗口”实时对申报清单中商品条码进行逻辑性校验,有以下三种情况:
(1)商品条码申报为空或者“无”——通过
(2)商品条码申报符合逻辑规则——通过
(3)商品条码申报不符合逻辑规则——回执提示
回执提示范例如下
(三)常见“不规范”情形
1. 在正确的商品条码后添加后缀,如:
2. 实际没有条码的商品却填报了企业内部自编码,如:
3. 填入不属于商品条码的料件号、企业SKU号等。
温馨提示:
1. 申报“条码”字段时,应严格按照报文规范填写。
2. 当商品本身没有GTIN条码时,“条码”字段应填“无”。
3. 企业发现申报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及时向海关反映。
内容来源:深圳海关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