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危房拆除改造安全检测内容
1.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1.2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1.3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1.4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2局部危房
2.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
2.2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2.3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2.4因搁栅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
2.5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的。
2.6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2.7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或房屋设备,处于危险状态的。
编辑本段危房及危险点处理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危房评估等级检测鉴定过程如下:
⒈检测程序
⑴建筑及结构的平、立面布置核查,结构及其支承构造、构件及其连接构造检查。
⑵地基基础检查
⑶上部结构及构件工作状态检测
①承重墙体 ②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 ③建筑物的侧向位移量测
⑷上部结构及构件的施工质量及性能检测 ①砌筑砂浆抗压强度 ②砖抗压强度
⑸围护系统及附属结构使用功能检查
⑹根据检测数据并参考委托方提供的部分设计图纸对结构及构件的承载能力进行验算分析,结合现状调查、勘测结果,对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评级及抗震鉴定。
⒉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分级标准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GB 50292-1999)的相关规定,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按单个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三个层次进行,每一层次分为四个等级,其中鉴定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分级标准及相应的处理要求如下:
Asu—安全性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较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su—安全性略**鉴定标准的要求,尚不显着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较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su—安全性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显着影响整体承载,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Dsu—安全性严重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根据结构布置情况,本工程包含1个鉴定单元,分别划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及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三个子单元。
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评定时,按下列规定进行:
① 对墙、柱的水平位移(或倾斜),当其实测值大于标准规定所列的限值时,若该位移与整个结构有关,取与上部承重结构相同的级别作为该墙、柱的水平位移等级;若该位移是孤立事件,则应在承载能力验算中考虑此附加位移的影响。若验算结构不**bu级,仍定为bu级;若验算结果**bu级,根据实际严重程度定为cu级或du级。
② 对偏差或其他使用原因造成的柱(不包括带壁柱)的弯曲,当矢高实测值大于柱的自由长度的1/500时,应在其承载能力验算中计入附加弯矩的影响,按照本节1)所述的原则评级。
③ 对拱或壳体结构构件,出现下列位移或变形,可根据其实测严重程度定为cu级或du级:
(a) 拱脚或壳的边梁出现水平位移;
(b) 拱轴线或筒拱、扁壳的曲面发生变形。 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裂缝评定时,应分别检查受力裂缝和非受力裂缝。
对于受力裂缝,出现些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裂缝,并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为cu级或du级:
(a)桁架、主梁支座下的墙、柱端部或中部出现沿块材断裂(贯通)的竖向裂缝。
(b)空旷房屋承重外墙的变截面处,出现水平裂缝或斜向裂缝。
(c)砌体过梁的跨中或支座出现裂缝;或虽然未发现肉眼可见裂痕,但其跨度范围内有集中荷载。
(d)筒拱、双曲筒拱、扁壳等的拱面、壳面出现沿拱**母线或对角线的裂缝。
(e)拱、壳支座附近或支承的墙体上出现沿块材断裂裂缝。
(f)其它明显的受压、受弯或受剪裂缝。
当砌体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种情况的非受力裂缝时,也应视为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裂缝,并根据实际严重程度评为cu级或du级:
(a)纵横墙连接处出现通长的竖向裂缝。
(b)墙身裂缝严重,且大裂缝宽度已大于5mm。
(c)柱已出现宽度大于1.5mm的裂缝,或有断裂、错位迹象。
(d)其它显着影响结构整体性的裂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