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须知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在互联网上提供薬品或器械信息服务,展示薬品/器械应申请办理《互联网薬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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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人员。
【证书类型】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薬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准备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网站信息:名称、域名、IP、机房地址;
3、域名注册证书;
4、2名薬学/器械相关人员+1名网站负责人;
5、联系信息:电话、传真、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