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PI 966 和PI 969 第I部分的包装选项:将锂电池芯或锂电池包装在UN规格包装中,然后与设备一起放置在坚固外包装中;将锂电池芯或锂电池与设备一起放置在UN规格包装中;删除第II部分中的包装选项。
我国民航总局对锂电池空运的监控措施也非常严格,明确要求各公司和机场货运收货部门必须对每种型号锂电池UN38.3检测报告进行严格审查,无法提格检测报告的,民航将禁止空运。
过度充电:本试验评估可充电电池组或可充电单一电池电池组承受过度充电状况的能力。充电电流必须是制造商推荐的持续充电电流的两倍。试验的电压应为如下: (a)当制造商推荐的充电电压不超过18V时,试验的电压应为2倍于电池的充电电压或为22V二者中较小者; (b)当制造商推荐的充电电压超过18V时,试验的电压应为充电电压的1.2倍。 该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下进行。进行试验的时间应为24小时。在过充电结束后观察被检电池7天。要求:试验后7天内不解体、不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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