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以个人身份购买境外商品的征免税政策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第五十七条:
1.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
2.免征进口税;
3. 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
4.有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
(2)问:以个人身份购买境外商品征免税额度是多少?
一、进境居民旅客
1.境外购买自用物品
(一)金额小于或等于5000元,免税,不过是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
(二)金额大于5000元,仅对超出部分征税,不可分割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举例说明:居民旅客刘某,从境外购买人民币6000元、在进境免税店购买了3000元的若干件化妆、护肤品进境,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合理数量,免税放行其中8000 元的化妆品,对超过的1000元化妆品进行征税放行。
2. 进境非居民旅客
自用物品:
(1)金额小于或等于2000元,免税,不过是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
(2)金额大于2000元,仅对超出部分征税,不可分割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有篇案例:非居民旅客王某,从境外购买了完税价格为3000元的某品牌面霜一瓶拟留在中国境内,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由于超过免税额又属于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对该面霜进行全额征税放行。
3.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等(短期内多次来往和经常出入境指15日内进境超过1次)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