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开办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适用认缴制);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表(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或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劳务派遣许可证为后置许可,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办理许可);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