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马来西亚公司的合规要求
作为本地公司,有以下合规要求:
a)公司注册成立30天内,委任首位公司秘书,公司秘书是指具有牌照的受马来西亚公司注册委员会认可的专业人员。公司秘书的地址为公司注册办事处,《公司法2016》要求的法定文件必须保存在公司注册办事处;
b)会计及其他显示公司交易、损益、财产等状况的文件,在交易完成60内天完成记录,并保留7年,以备内陆税务局查询;
c)新公司在注册成立后的18个月内,之后是在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编制财务报表,并发送给股东或/和债券持有人;
d)将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报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交给马来西亚公司注册委员会,除非是符合条件豁免审计的公司;
e)每年分两次向内陆税务局提供应纳税额的估算,并可根据该应纳税额分期付款;
f)申请公司税务号码,并进行各项与人力资源管理有关的登记,例如雇员公积金管理局,社会保险机构等;
g)根据马来西亚销售及服务税的指导目录注册销售税或者服务税;
h)中小型企业(实缴资本为250万马币以下的企业) 的首60万令吉应缴税收入征税17%,其应缴税收入的余额按24%的税率征税。此外,根据公司所进行的活动类型,某部分的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可享有税收优惠。 例如被确定为先锋地位的企业,最多可以豁免10年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