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香港公司已经是被除名,还来不及处理,登报期超过三个月,这个时候香港公司的状态就会变成已告解散,这时候想要继续使用公司就需要办理香港公司恢复,恢复就需要有律师介入,写信到香港注册处、预约时间出庭,出庭答辩,还要等香港政府进入登报期三个月后,如果没有人反对,就可以成功恢复。
如果公司是因为没有按时年审超期产生罚款被除名的,那么就应该缴清所欠的罚款清单,如果之前是有开通银行账户的,现在公司被强制注销(已告解散状态)导致银行账户也被冻结了,里面还有钱拿不出来,只能通过办理恢复香港公司补办以前的年审才能去银行解冻,这样操作下来一个是时间长,二是费用高,如果香港公司不用了建议注销或转让出去,放置不管不仅产生罚款的费用还影响董事的征信,更涉及到以后得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