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公司购买其股份的限制
法律规定公司不得买回其股份。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司的债权人。因为在清盘的情况下,公司的财产在支付股东之前应用于支付债权人,而股本对债权人来说是有效的缓冲基金。股份如被公司购回,则成为公司的财产和责任,将相互抵销,实际上无异于减少股本。
2. 减少股本的方式
法律允许公司根据其章程细则的规定减少其股本,但是须通过特别决议并由法院确认方为有效。相关法例允许公司以任何形式减少其资本,特别提及以下三种方式:
(1) 取消未缴股本
这种方式是取消或减轻股东有关其未缴股本的责任。在公司股份尚未完全缴付时已具有其所需的足够实缴股本的情况下,公司通过取消部分或全部未缴股本来减少股份的票面价值。例如,如果公司有面值一股十港元的股份,其中每股实缴股本五港元,可取消全部未缴部分并将股份面值降为每股五港元。但是,公司不可将未完全缴付的股份视为完全缴付的股份。
(2) 取消部分实缴股本
这种方式要求取消亏损的实缴股本或公司资产未能反映的实缴股本。由于累积的亏损导致公司股本不再完全由其资产反映,对公司债权人,可能产生有关其利益受保护程度的误导。在此情况下,公司取消其资产未能反映的实缴股本部分以反映其真实情况。这种方式可和上述取消或减少未缴股本的方式一起运用或单独运用。
(3) 偿还实缴股本
公司可能因缩小经营而不需要如同以前的实缴股本全额。在此种情况下,可降低其实缴股本金额,并以现金向股东支付差额。在减资后,股份的面值将相应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