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3月后,香港公司的股份回购,基本上是该公司董事从资本中拨款作付款一事作出符合法律规定之偿付能力陈述(“solvency statement”),且须在有关宪报及报纸上刊登该股份回购之事宜;并且该拨款须在有关特别决议的日期后的5 个星期之后并在该项决议的日期后的7 个星期之前的期间内作出。
在股份回购的过程中,公司需要确保遵守相关法规和条例。公司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包括股东决议、股份回购的申请书、公告和其他文件。这些文件需要提交给香港公司注册处进行审批。公司还需要确保在提交文件时支付相关费用。整个审批的流程用时约为6-10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