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产品规范申报
牛奶和奶粉是进口乳产品的生力军,牛奶及其制品是膳食中蛋白质、维生素等的重要来源之一。按归类原则,原奶(无添加或添加剂符合04章注释)归入04章,一般的婴幼儿奶粉归入19章,特殊配方奶粉如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婴幼儿奶粉在22章。
接下来我们分别以脱脂牛奶和婴幼儿配方奶粉作为示例讲解规范申报中需注意的事项。
一、无糖脱脂牛奶
无糖脱脂牛奶,税号04011000,申报要素:1.品名;2.制作或保存方法(浓缩及加糖或其他甜物质);3.脂肪含量(按重量计);4.成分含量;5.包装规格(如1L/盒);6.品牌
企业申报:
脱脂牛奶|鲜奶经高温灭菌制成|脂肪含量0.7%|****脱脂牛奶|250ML/盒|安佳
对照申报要素要求,我们可以明显发现申报中一处常见错误:申报要素第2项“制作或保存方法”未按照括号内“浓缩及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要素进行完整填报。
根据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有关要求:“制作或保存方法”是指商品具体的制作或保存方法,属于品目04.01-04.04、04.06-04.08、04.10商品归类要素。
企业申报时应根据商品实际情况,同时填写商品浓缩与否和加糖或其他甜物质情况。
0401可以填写“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0402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因此,企业对进口的04章项下涉及“制作或保存方法”要素的商品简单申报为“未浓缩”或者“鲜奶经消毒/脱脂/灭菌制成”等,都属于申报不规范。
规范提示一:在申报要素中,括号内的内容尤其重要,涉及“及”字表述的,务必要对前后内容进行完整填报。
该商品正确填报方式应为:
脱脂牛奶|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脂肪含量0.7%|****脱脂牛奶|250ML/盒|安佳
二、婴幼儿配方奶粉
根据其性质分为普通配方奶粉和特殊配方奶粉,相较于普通婴幼儿配方奶粉来说,特殊配方奶粉是基于适应特定对象特殊的生理需求产生的,比如乳糖深度水解配方婴幼儿奶粉(属于免敏配方奶粉的一种)。接下来我们对普通婴儿配方奶粉和特殊婴儿配方奶粉的申报要素进行对比:
普通婴幼儿配方奶粉,税号19011010,申报要素:1.品名;2.成分含量;3.用途(供婴幼儿食用/适用的年龄阶段);4.包装规格;5.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特殊配方婴幼儿配方奶粉,税号21069090,申报要素:1.品名;2.成分含量;3.包装规格;4.品牌
两个税号之间申报要素区别较为明显:
普通婴幼儿配方奶粉(19011010)对用途及品牌要素有明确的申报要求;
特殊配方婴幼儿配方奶粉(21069090)未要求申报用途要素,并且在品牌要素项下,未要求同时申报中文及外文品牌。
以19011010项下产品为例,企业申报:
婴幼儿配方奶粉|脱脂牛奶30%,去盐乳清(牛奶)17%,麦芽糊精16%,植物油(棕榈油4.5%,低芥酸菜籽油4.2%,棕榈核油4%,葵花籽油4%),乳糖10%,低聚半乳糖(GOS)(乳糖)5%,其他5.3%|供婴幼儿食用|0.7KG/盒|Hero Baby
对照申报要素要求,该申报内容有两处比较隐蔽的错误:
一是19011010申报要素第3项未申报适用的年龄阶段,仅简单申报为 “婴幼儿食用”;
二是品牌仅申报外文,没有按“品牌”括号中要求同时申报中文及外文名称。
规范提示二:19011010项下商品“用途”要素一定要申报婴幼儿配方奶粉适用的年龄段,“品牌”要素同时申报中文及外文名称。
正确申报方式示例:
婴幼儿配方奶粉|脱脂牛奶30%,去盐乳清(牛奶)17%,麦芽糊精16%,植物油(棕榈油4.5%,低芥酸菜籽油4.2%,棕榈核油4%,葵花籽油4%),乳糖10%,低聚半乳糖(GOS)(乳糖)5%,其他5.3%|供婴幼儿食用,适用于12-36月龄|0.7KG/盒|Hero Babymeisu
如果是特殊配方奶粉,例如:惠氏乳蛋白水解配方奶粉,正确申报方式应为:乳蛋白水解配方奶粉|麦芽糊精16%,水解乳清蛋白浓缩物(来自牛奶)57%,植物油15%,乳化剂4%,其他8%|0.7KG/盒|Hero Baby
来源:重庆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