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出资
(1)能否以非法获得的现金出资?
1)对承担刑事等公法责任的现金,应否定其出资合法性①在公开市场上购买股份--公司不应负有协助返还义务,否则加大资本市场融资风险;--司法机关可没收犯罪人出资所得的股份,以保证资本市场运转;②在非公开市场上购买股份--其他投资人明知的,否定公司财产的合法性,将公司财产没收,但民事责任优先;--其他投资人善意的,尽量维护公司稳定性,执行犯罪人其他财产或其他投资人购买;
2)对承担民事等私法责任的现金,不应一概否定其出资合法性
(2)能否以借贷取得的现金出资?
1)《公司法》:没有禁止性规定;
2)《贷款通则》第20条: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新增资本贷款管理办法》:经国家有权部门核准登记符合本办法五项条件的,可以发放人民币或外币中长期贷款用作出资,不超过中方投资人新增投入资本的50%。
4)司法判例:否认借款投资合(3)中国公民是否允许用外币出资?法性并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