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外资公司
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其他国家或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投资的开办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其具体形式有外商合资和外商独资两种。主要有: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企业办理增值电信的限制和要求
注册资金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外资比例
外资ICP占比不能超过49%,外资EDI可以****外资
审批流程
正常流程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要向工信部提出申报,工信部应当在9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签署意见。同意的,转报国务院工信部。工信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签署同意的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前置审批
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投资项目需要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前,将申请材料转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转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上述审批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商务部备案
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向国务院商务部送拟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合同、章程,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向省级商务厅送拟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合同、章程。商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的拟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合同、章程之日起9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工商登记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注册登记后,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向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