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R下的欧代相比于MDD下的欧代,要求更加严格,责任也更大。除了负有以上义务之外,还会与制造商一样为缺陷器械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另外,授权代表应至少有一名可**且持续听其调遣的负责法规符合性的人员,其在欧盟境内的医疗器械监管要求方面拥有必要的知识。必要的知识应表现为以下任一一种资格:
(a) 在完成有关成员国确认为同等学历的法律、医学、药学、工程或其他相关科学学科大学学历或学习课程后颁发的文凭、证书或其他正式资格证书,以及在体外医疗器械相关法规事务或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具有至少一年经验;
(b) 在法规事务或与医疗器械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方面有四年的经验。
CE认证 MDR法规(医疗器械)的分类等级
MDD指令根据不同的要求共分为6个等级,供认证机构评估:
等级设计阶段生产阶段
I类 | 自我符合声明 | 自我符合声明 |
I类(测量功能) | 自我符合声明 | 申报机构 |
I类(灭菌) | 自我符合声明 | 申报机构 |
II a类 | 自我符合声明 | 申报机构 |
II b类 | 申报机构 | 申报机构 |
III类 | 申报机构 | 申报机构 |
CE认证 MDR法规(医疗器械)所需技术资料
认证机构的统一评估包括根据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评审技术文件、根据标准EN 46001 或 EN/ISO 13485评审质量体系。医疗设备CE认证技术档案所需内容:
- 生产商/或欧洲代表名址;
- 产品及型号描述;
- EC符合声明书;
- 风险评估;
- 基本安全点检表;
- 适用之调合标准/或其他标准;
- 市场反馈及抱怨分析;
- 使用说明及标签;
- 授权代表;
- 线路、图表(适用的话);
- 计算书、测试报告或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