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企业境外投资(“ODI”、“走出去”)的相关资金汇出进行严格的监管制度,通常情形下,境内企业需要取得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的前置审批后才能由银行办理境外投资相关的外汇资金汇出手续。而对于企业境外投资所获得的利润,若企业调回境内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利润汇入手续。实务中,部分企业在从事境外投资时,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在前期未办理上述发改委、商务部门的审批、备案手续或银行方面的外汇手续,这直接导致在后期需要将境外投资所得利润调回境内时,因前期手续上的瑕疵导致利润无法合法合规地汇回。再加上发改委的前期投资手续很难补办,进而导致无法补办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手续,最终部分企业便绕开补办手续的正常路径,通过咨询服务费用等违规方式将相关利润汇入。出台明确的政策指导前期手续不完备的企业完善、补足外汇相关手续,使得境外合法利润得以合法合规地回归境内是实务对政策的需求,也是落实监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