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RCEP的日本关税减让表中,代码U和 Free分别是什么意思?U是指该货物对应的税号不能享受关税减免,Free是指该货物对应的税号可以享受零关税。
2、出口成衣至韩国,是否可以申请优惠原产地证书?目前到韩国可以申请《中国-韩国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企业可根据自身产品在相关协定中享受的税率优惠情况,并在符合对应的原产地规则的情况下,选择申请以上其中一种优惠原产地证书。
3、申请《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时,如出口商为贸易公司,希望生产商信息可以保密,应该怎么处理?可以填写:AVAILABLE UPON REQUEST.4、中国-韩国优惠原产地证书对商品项目数量限制20项吗?已没有限制。
5、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何时对印尼生效RCEP于2023年1月2日对印度尼西亚生效,中国与印尼开始相互实施RCEP协定税率。
6、如何理解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中的原产地标准(CTH)?当以下章目的货物使用了非原产材料制造或者加工后,产品发生了4位级税则归类改变,且产品的税则号未落入PSR清单时,此类货物的原产地标准可以判定为CTH(第25、26、28、29、31、39、42—49、57—59、61、62、64、66—71、73—83、86、88、91—97章)。
但上述章目中的部分品目除外。
7、在制单系统(qiye.ccpiteco.net)的商品备案栏目填制备案时,优惠国别填错了怎么办?等待商品备案的审核结果,在备案通过后继续新增优惠国别。
8、已签发的货物原产地证明文件,寄到国外客户那边发现发票号填写有误,该如何处理?首先,向签证机构反馈,作废发票号有误的货物原产地证,随后根据正确的发票号重新申领一份货物原产地证。
9、请问优惠原产地证目的港可以只显示国别吗?不可以,目的港应填写具体港口和国别。
10、申请RCEP优惠原产地证时,如证书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应如何填写第三栏生产商信息?如RCEP优惠原产地证的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请在第三栏生产商信息注明“SEE BOX 8”并在第八栏货物描述里根据每项货物列明所有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11、韩国证书海关编码栏显示6位数,客户需要显示10位数,可以吗?可以在货物描述栏描述10位数海关编码。
该编码需在中韩自贸协定关税减让表内,且前6位数必须与税则栏一致。
12、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章改变、品目改变和子目改变分别是什么意思?“章改变、品目改变和子目改变”是指在货物生产中使用的所有非原产材料均已在协调制度的前两位、前四位和前六位数级别上发生了改变。
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演算实例RCEP原产地规则解读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这意味着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朋友圈”成立。
2023年1月2日,RCEP对印度尼西亚正式生效,至此,RCEP15个成员中已经生效14个(除菲律宾)。
作为世界范围内较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之一,RCEP制定了完整、清晰、详实的原产地规则来判定货物的“经济国”,为帮助广大进出口企业更好地了解和运用原产地规则,小编本期帮您整理原产地规则之一累积规则,一起来了解下吧! 首先,RCEP累积规则能给企业带来哪些实惠呢?让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吧!实惠一累积规则降低货物享惠门槛根据RCEP累积规则,我国生产销往RCEP缔约方货物时所有使用的其他缔约方的原产材料,均可视为本国的原产材料。
以我国生产组装出口至越南的轻便摩托车(进口国HS编码:87111012)为例,假如商品FOB价1000美元/辆,现分别申请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和RCEP原产地证书。
两个协定项下,该产品原产地标准均为“区域价值成分40%”。
01在中国—东盟协定项下根据中国—东盟协定原产地累积规则,仅越南原产的车灯可视为中国原产,则区域价值成分=(30+70+50)/1000×****<40%, 故摩托车无法获得中国原产资格,不可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02在RCEP项下根据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成员国的原材料均可视为中国原产材料进行累积,经计算,区域价值成分=(300+150+30+70+50)/1000×****>40%, 摩托车可以获得RCEP项下中国原产资格,出口至越南可享35%的关税优惠幅度。
实惠二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布局 企业可以借助RCEP累积规则,在RCEP区域内优化产品研发、原材料和零部件采购、生产组装跨国布局,优先选择便宜的原材料、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灵活性和韧性,降低综合成本。
企业可借助累积规则灵活使用缔约国原产材料、零部件和中间产品等,为企业带来贸易效应、产业合作和投资效应。
知道了累积规则带来的好处,再随小编一起来深入了解累积规则的具体内容!NO.01 累积规则定义及特点累积规则是指在确定货物的原产资格时,把产品生产中所使用自贸协定的其他缔约方原产材料视为产品生产所在缔约方的原产材料,将自贸区域看成一个整体。
对我国而言,根据累积规则,我国生产销往RCEP缔约方货物时所有使用的其他缔约方的原产材料,都可以视为中国的原产材料。
累积规则实质上降低了产品获得享惠资格的门槛,具有“软化剂”功效。
与其他自贸协定相比,RCEP允许在15个缔约方范围内累积原材料,因此该协定累积规则应用覆盖面更广,带来的加成效应更明显。
使用累积规则时,企业如对原产地判定遇到困难,小编在这里推荐一个好政策—原产地预裁定。
NO.02 用好原产地预裁定,进一步简化审查流程在优惠协定项下,企业在出口时凭原产地预裁定申领原产地证书,可获得更大的政策红利。
申请原产地预裁定后,海关签证部门对该货物的具体批次出口产品签发原产地证书时,产品原产地标准审查流程进一步简化,签证效率更高时间更短,大力助推企业出口货物在协定成员方进口享受关税优惠。
具体流程如下:如何申请原产地预裁定?01企业申请企业通过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税费业务→预裁定提交《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
02海关受理海关在接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并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03决定书制发海关依法作出预裁定决定,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