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旅部发布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网络表演内容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以及网络表演者的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作出规范。
《办法》要求,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核验平台内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资质,不得允许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过期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在其平台内开展网络表演经纪活动。
同时,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的,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经其监护人书面同意。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在网络表演经纪活动中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侵犯未成年人权益。
《办法》指出,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特殊对待、语言刺激、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
那么,什么是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呢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又称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指的是具有开展经营性演出活动申请资格的承办者,在通过了文化部或者各地文化局审核后取得的一种允许其可以正式演出的演出许可性证书。其中,申请资格指的是取得文艺性演出许可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以及个体演员,方可从事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无论是国外来华的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
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条件
1、公司属于全内资企业(注册资金不能有外资,如有外资请联系众森企服咨询),公司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申请机构:省文化和旅游厅(注意有些省份已经下放到下面市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