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年来随着全球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度越来越高,知识产权也日渐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那么在进出口环节中国海关是如何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又应如何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以及有哪些合规要点需要值得注意呢?
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
因此,以下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保护: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如何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七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申请书。
当前办理申请通过网上办理:
登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子系统”的网站(网址:
http://202.127.48.145:8888/),按照用户注册、填写提交备案申请数据的流程进行申请,海关总署会自备案申请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备案申请或者驳回备案申请的决定。
此外,根据海关总署2015年第51号公告,自2015年11月1日(含本日)起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的,海关总署暂停收取备案费。
申请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六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通信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二)注册商标的名称,核定使用商品的类别和商品名称,商标图形,注册有效期,注册商标的转让、变更、续展情况等;作品的名称、创作完成的时间、作品的类别、作品图片、作品转让、变更情况等;专利权的名称、类型、申请日期,专利权转让、变更情况等。
(三)被许可人的名称、许可使用商品、许可期限等。
(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就其申请备案的每一项知识产权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国际注册商标备案的,应当就其申请的每一类商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
中国海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
l 依申请保护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并要求海关予以扣留的,应当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交申请书。
l 依职权保护
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及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且进出口商或者制造商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情况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可以要求收发货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和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担保金额
l 依申请保护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l 依职权保护
在海关依职权保护模式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还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总担保。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期
《实施办法》第九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自备案生效之日起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不足10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
个人物品和邮寄物品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海关发现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涉嫌侵犯《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知识产权并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应当予以扣留,但旅客或者收寄件人向海关声明放弃并经海关同意的除外。
法规依据&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18)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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