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很多人都不陌生,很多的企业和个人都需要用到,如某个自然人和某企业进行了业务往来,完成这笔业务获得了一定的收入,企业在支付自然人个人业务款的时候一般是直接公转私的形式,但个人在收款的同时是没法开票的。但大部分企业都会要求个人提供票,因为公司也需要这部分的票入账做成本使用,而个人在没有开票能力的情况下就可以去税局申请自然人代开。目前个人代开适用1%增值税征收率,自然人代开一定要注意几个风险点!
一:注意不要变名代开,否则属于虚开。
好多企业本来是支付了自然人劳务费,却让自然人代开装修费的品名,违背了业务的真实面目。
参考: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注意自然人代开的地点。
自然人代开应该在货物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服务提供地、工程施工地,不得随意找个地方就开具,否则属于无效凭证。
参考:1.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第(三)项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注意自然人代开是否由支付方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的,在代开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参考:《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上述提到自然人申请代开的,在代开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主要列明了几种收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我们也称之为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40%,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的形式对于个人来说个税是比较高的,很多不愿意承担高额税负。
如何才能合规降低自然人代开税负呢?其实自然人代开也是有核定征收方式的,一些地区收集整合零散税源,自然人代开也能核定征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的形式缴纳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为0.5%(经营所得)起,综合1.56%即可完税,并附有完税凭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此类优惠的自然人代开对现代服务类比较友好,如果是其他类别可能又会涉及开票地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