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申报人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受理:网上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1、准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即时生成《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生成电子证书的同时,即时通知申请人可获取行政许可电子证书,或申请人可凭《受理通知单》和身份证领取证件。
2、不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发出电子《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系统即时通知企业,并同步在电子证书公示平台上公示。
办理条件如下
一. 根据有关办法的规定,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包括:符合卫生条件;有操作设备或者设施的;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制度;有与所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加工、销售、贮存场所。
二.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法律依据,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加工和食品加工、销售、储存场所,保持环境清洁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所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设施,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消毒、敷料、洗涤、盥洗、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废水处理、垃圾废物贮存等设备、设施。
(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确保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进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不洁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进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