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号文登记
境内居民个人应提交以下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1) 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2)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3) 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如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4) 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企业尚未设立的,提供权益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资的书面说明)。
5) 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拟境外投融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资产或权益的证明文件。
6) 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