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ICP许可证即互联网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信息服务的类型按照信息组织、传递等技术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
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
企业如果是做这些服务需要申请办理ICP许可证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企业如果做的是电商网站平台,提供第三方商家入驻、在线进行交易等,需要申请办理EDI经营许可证。
信息服务业务SP许可证
是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在通信网的业务承载平台的基础上,对信息内容继续加工,建立计算机数据库,通过专线或互联网联网,以短信息为主要服务形式向电信终端用户提供公众信息服务、个人信息服务、商务信息服务,同时适当辅以彩信、游戏、移动电视等信息服务。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短信、彩信, WAP 、铃声下载、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信息服务业务面向的用户是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动通信网络用户、因特网用户或其他数据传送网络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