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数要求不同
根据《合伙企业法a》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
有1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合伙人设立,人数没有上限。
二、合伙人资格不同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成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a。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三、风险承担情况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四、出资形式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
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
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
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