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虽然技术为私募基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提供了有力支持,但要覆盖到私募基金的所有环节,还需要综合考虑技术的适用性、成本效益以及与其他监管措施的协同配合等因素。在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的深入,技术在私募基金领域的作用可能会进一步得到拓展和提升。
技术非常适合应用在私募基金的多个环节中,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资金募集环节:技术可以实现智能合约,用于简化私募基金的募集流程并降低成本。智能合约能够自动执行资金分配,确保资金按照预设的规则和条件流动,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
身份验证与KYC(了解你的客户)机制:技术提供了更好的身份验证机制,帮助私募基金验证投资者的身份并记录其投资历史和风险偏好。这有助于减少潜在的欺诈风险,提升私募基金的安全性。
私募基金作为合伙型基金的投资者时,关注是否为有限合伙人。私募基金不得担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如为已登记管理人的,关注已登记管理人的业务类型是否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关注是否存在私募证券管理人或其他类管理人通过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方式管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情况,变相突破PRO化运营要求
协会再次重申了PRO化经营的要求。
11. 委托募集
根据《私募股权备案关注要点》规定,关注管理人是否违规委托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代销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
根据证监会于2020年08月28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合称“《新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是PRO从事公募基金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不得从事其他业务,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新规》缩小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可代销品种,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资管产品已不在其明确列举的可代销品种之中,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代销私募证券基金不受《新规》影响。
12. 募集推介材料
根据《私募股权备案关注要点》规定,募集推介材料关注要点如下:
关注募集推介材料的内容是否包含管理人及基金的基本情况。
关注募集推介材料中披露的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期限等内容是否与基金合同实质一致。
关注募集推介材料的内容是否包含基金的单一拟投企业或初个拟投项目组合(如有)的主营业务、基金投资款用途以及拟退出方式等信息。
PPM内容的明确将涉及未来时双方责任的确定。协会的前述规定事实上给投资者以更好的制度保护。如果未来发生争议,则管理人面临的第1个问题就是需要解释为什么PPM内容和实际的基金运作有如此大的差异。
建议盲池基金在PPM中列举下初个拟投项目组合(如有)的主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