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BAT蓄电池CB12-26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蓄电池容量检验
①用蓄电池内阻测试仪检测蓄电池的内阻,判断蓄电池的使用容量。②用控制电缆将退出运行的蓄电池组,临时空气开关。③将蓄电池放电仪终止电压设定为(1.8×N)V(以2V 电池为准),放电电流设定1.0I10。④启动蓄电池放电仪对蓄电池进行放电,放电初期每两个小时,放电末期每一个小时测量一次蓄电池的单体电压,只要蓄电池组中有一个电池的单体电压下降到1.8V 时应停止放电。
电池优点:
1.原资料的应用率高,在同种型号的蓄电池采用双向极串联装配办法,能增加 20% _30%的容量,大大降低了本钱。
2.采用双向极串联的装配办法充电时上下电阻小并且平均。放电时上下部一样。
3.采用双向极串联装配办法的蓄电池,因充放电电阻小且平均,蓄电池自身失水少,寿命长。
4.我们的目的是节约能源,降低本钱,让本钱不变的前提下延长蓄电池寿命提升,寿命不变则本钱降落,蓄电池的容量寿命大大进步。
CITBAT蓄电池CB12-26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1月18日,工信部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对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类生产企业提出审查要求。要求特别指出电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管理程序和稳定的回收渠道,实施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政策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9年 第1号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相关规定,制定《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2.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1月3日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1.通用要求
1.1*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并建设完成;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1.2* 企业应提供能够满足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产品。
1.3 企业应建立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客户管理等,并具备条件实施。
应编制产品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维修工具和仪器清单,明示售后服务承诺及应急措施等。
应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并保证在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和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电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管理程序和稳定的回收渠道,实施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
2.能力要求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分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类。
2.1乘用车类企业
2.1.1* 企业应建立专门的产品设计开发机构,统一负责产品设计和制造开发全过程的工作,配备与设计开发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至少包括产品策划、造型设计、车身设计、底盘设计、系统及总成设计、部件配套开发、设计验算及仿真分析、产品工程设计、整车试制和试装、试验验证、标准法规、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人员。其中,系统设计包括动力驱动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承载系统、传动系统、悬架系统、电器仪表灯光系统、车载电子及电控系统,以及发动机总成、机构和系统(曲柄连杆机构、配气机构、燃料供给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点火系统、启动系统)、电子电控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