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保金账户,存入质保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保金数额的银行担保。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保金140万元。
一、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书4份。
2.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份;
3.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份;
4. 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情况表4份;
5. 旅行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份;
6. 交纳旅行社质保金承诺书4份。
复印件要求加盖旅行社公章。
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1. 在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出境旅游经营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2. 到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现场递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审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如果不受理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修改申请材料重新申请。
3. 如果申请材料通过审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颁发出境许可证资质证书
二、资质办理注意事项
1.旅行社必须先取得业务经营许可证,才能开展旅游业务。未取得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2.旅行社在资质办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不当手段获取资质。
3.旅行社应保持证照齐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完善自身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