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瑞图蓄电池NP150-12/UPS电源用蓄电池
蓄电池容量检验
①用蓄电池内阻测试仪检测蓄电池的内阻,判断蓄电池的使用容量。②用控制电缆将退出运行的蓄电池组,临时空气开关。③将蓄电池放电仪终止电压设定为(1.8×N)V(以2V 电池为准),放电电流设定1.0I10。④启动蓄电池放电仪对蓄电池进行放电,放电初期每两个小时,放电末期每一个小时测量一次蓄电池的单体电压,只要蓄电池组中有一个电池的单体电压下降到1.8V 时应停止放电。
电池优点:
1.原资料的应用率高,在同种型号的蓄电池采用双向极串联装配办法,能增加 20% _30%的容量,大大降低了本钱。
2.采用双向极串联的装配办法充电时上下电阻小并且平均。放电时上下部一样。
3.采用双向极串联装配办法的蓄电池,因充放电电阻小且平均,蓄电池自身失水少,寿命长。
4.我们的目的是节约能源,降低本钱,让本钱不变的前提下延长蓄电池寿命提升,寿命不变则本钱降落,蓄电池的容量寿命大大进步。
德瑞图蓄电池NP150-12/UPS电源用蓄电池
客车车身结构为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客车企业,应具有车身主要分总成(左右侧围、前后围、顶盖、地板、车门、机盖等)连续生产的焊接生产线,并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工装、夹具;应具有门盖分总成压合设备或成型设备及工装。
客车车身结构为车身骨架和包覆车身蒙皮的客车企业,应具有车身骨架、车身总成连续生产的焊接生产线。
当采用非承载式车身结构时,整车类客车企业还应具有连续生产的车架焊(铆)接生产线,并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工装、夹具和车架调整校正设备。
2.3.11* 整车类客车企业以及车身结构为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改装类客车企业,应具有封闭的连续生产的涂装生产线,包括车身(骨架)的前处理、阴极电泳(或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其他防腐工艺)、涂胶、中涂(如有)、面漆、烘干等工序和相应的设备;当采用非承载式车身结构时,整车类客车企业还应具有车架涂装生产线。
客车车身结构为车身骨架和包覆车身蒙皮的改装类客车企业,应具有封闭的涂装生产线,包括前处理、底漆、涂胶、中涂、面漆、烘干等工序和相应的设备。
2.3.12* 企业应具有连续作业的底盘装配线、车身内饰装配线、整车总装生产线。其中,底盘装配线不适用于改装类客车企业。
2.3.13 企业应建立对关键零部件总成、关键工艺参数、关键质量控制结果等信息的可追溯体系,明确信息保存期限,确保信息的保存期限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客车车身结构为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整车类客车企业还应具有对物料配送、生产作业、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整车入库等实施计算机管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2.3.14 企业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技术文件(企业标准及产品图样等)、过程操作文件(工艺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等)、过程控制文件(检验标准及检验作业指导书等)应完整、有效、受控,并可以指导作业活动。
应为涉及重要特性、安全特性、环保特性的零部件、总成,编制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按规定实施监视测量活动。
2.3.15 企业应建立和落实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能力评价、岗位培训、考核制度和聘用机制,并应保持适当的记录。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均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技能及知识,应能够按照程序文件、过程操作文件、检验指导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2.3.16 企业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合格供应商评价标准,对供应商及其关键零部件进行评价和选择,在采购活动中规范实施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应保留对合格供应商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对采购过程、生产过程、交付过程、顾客反馈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和处置;若关键零部件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不满足规定要求,不允许让步接收。
2.3.17* 企业应具有必要的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其中,进货检验可利用供方、外部机构的检验能力。
检验项目应覆盖整车、主要总成、主要零部件的主要技术特性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整车下线检测线,其相关检验信息可自动保存。上述相关检验信息的保存期限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