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对较低,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隐私。
私募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对较低,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隐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私募基金没有信息披露的要求。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 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 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
- 基金的财务情况;
- 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
- 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
- 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
- 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