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备案类型及所需材料1.什么是经营性/非经营性网站?答: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 292 号令)第三条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2.如何备案经营性/非经营性网站?答:网站备案必须由网络接入服务商代为申报,用户需联系接入商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即可,具体材料/步骤如下:(1)非经营性网站有四种:①个人备案:主办单位身份证、主体负责人身份证、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前三项资料必须一致)、接入商当面拍摄照片、真实性核验材料五项资料。
②企业备案:单位证件、主体负责人身份证、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接入商当面拍摄照片、真实性核验材料五项资料。
③政府网站备案: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 号)文件的要求,提前办理政府网站域名审核业务,并将《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与备案所需资料一同上传。
④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备案:需要提供当地编制办公室办理的网站开办审核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表》),并将此表格与备案所需资料一同上传。
(2)经营性网站:先按“非经营性网站”备案要求申请备案,备案通过后,再找接入商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或咨询省通管局(0791-86218176)办理,拿到“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后再提交经营性网站备案。
3.在提交新备案信息时,系统提示主体冲突如何处理?答:备案系统要求主体信息必须唯一,即一个主体只能有一个备案号。
判断主体冲突,并不是以主办单位名称为标准,而是依据“主办单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来判断主体是否唯一的。
如果提示主体冲突,就说明该证件号码已经在备案库中存在了。
您可以打开工信部 ICP 备案管理系统(http://beian.miit.gov.cn),点击右下角的“公共查询”→“备案信息查询”来查主体证件号码是否已经备案过。
如果您要注销该主体冲突,请联系备案号发放地通信管理局,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才可进行注销。
4.在提交新备案信息时,系统提示域名冲突如何处理?答:如果您在备案过程中发现您的域名先前已经被别人备案过了,可能是因为您以前已经备案过或者该域名已经被他人购买并进行了备案。
您同样可以在工信部ICP备案管理系统(http://beian.miit.gov.cn)中,点击右下角的“公共查询”→ “备案信息查询”中来查询该域名的备案地(备案号第一个字是省份的简称),并联系该地通信管理局申请网站注销,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才可进行注销。
5.原备案网站接入商进行新增网站操作是否需要重新拍摄核验照片?答:若新增网站中核验人与原网站一致,可使用原核验照片。
6.我的网站只有独立的IP 地址,没有域名需要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吗?答:需要。
无论您的网站是通过域名方式访问或是通过 IP 地址的方式访问,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都要办理备案手续。
7.如果一个备案单位同时具有两个网站,可以将两个网站分别备案在两个相同的主体下吗?答:不可以,如果两个网站的备案主体都是同一个备案单位,那么只能将两个网站备案在同一个主体下。
8.备案的审核时间要多长?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 33 号令)第 12条规定,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首次备案的,用户备案信息须经过接入商核实后才会递送到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备案信息修改的,备案信息最后修改日期为起始计算时间。
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周末。